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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9号通告:7月9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新一轮核酸检测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津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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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9号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排查入境返津阳性病例引发社会面传播风险,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7月9日(星期六)在全市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7月9日(星期六)17时起,凡是居住在我市的群众,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核酸结果出来前要继续保持相对静止。参加考试、外出就医等必要出行人员,要保持“两点一线”、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保证群众及时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各区各行业要强化核酸结果运用,坚决落实“大筛”核酸检测证明查验职责,督促群众按要求主动参加筛查。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核酸检测筛查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应检尽检”。

  三、对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暂不安排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各区提前做好备案统计,妥善安排后续检测。对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各区做好安排,保障工作出行。

  四、特别告知

  (一)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纳入个人失信记录,并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携带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三)参加采样期间,请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夏季筛查,注意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感谢全市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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