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承担全区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存储、登记、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数据资源商用、政用、民用;建设全区政务数据资源池,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为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服务支撑;承担对全区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的监测和评价,推进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配合推进政务数据市场化开发利用。
3.承担全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全区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等大数据基础平台和资源建设、运维和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
4.承担本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促进大数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大数据政产学研用结合。
5.推动本区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基于全区大数据资源平台的融合、开发、应用和管理;促进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合作;承担大数据领域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6.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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