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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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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3.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组织协调城市建设改造和开发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4.负责直管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6.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7.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8.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9.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0.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11.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12.参与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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