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妇女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发动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2.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规、条例的拟订,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4.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和带领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5.大力宣传培树优秀典型,向区委和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6.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做好妇女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8.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