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应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协作。
9.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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