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主要职责
1.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切实担负起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密切关注科技工作者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引领,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科技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3.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天津市科学技术学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等规章制度,按照市科协和中国科协的要求,贯彻执行中国科协代表大会和市科协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区科协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落实大会决议。
4.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服务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创新发展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6.开展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7.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8.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9.培育管理所属学会组织;推动科协组织向园区、企业、农村等延伸。
10.负责全区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负责科技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1.管理科普项目、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专项经费;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12.积极开展反邪教、反封建迷信等活动。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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