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档案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接收、保管区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
3.接收、保管有关静海历史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和有关地方志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资料。
4.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
5.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订本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6.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7.开发档案、地方志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8.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提供社会利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
9.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开展史志研究,组织编著地方史。
10.运用档案、地方志资源,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和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11.研究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施有效保护,保证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体的绝对安全。
12.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13.开展档案、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培训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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