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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1号通告:7月24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津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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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我市发生本轮本土疫情以来,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社会面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严格排查社会面新冠病毒隐匿感染者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7月24日(星期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7月24日(星期日)6时起,凡是居住在我市的群众,采样前在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参加完筛查采样人员可安排必要的出行。

     

 二、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保证群众及时在居住地或必需的岗位工作地参加核酸检测。各区各行业要强化返岗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制度,督促群众按要求主动参加筛查。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核酸检测筛查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应检尽检”。

     

 三、对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暂不安排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各区提前做好备案统计,妥善安排后续检测。对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各区做好安排,保障工作出行。

     

 四、特别告知

 (一)请广大群众履行《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携带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避免人员聚集和在高温下长时间等待。

  

 (三)参加采样期间,请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夏季筛查,注意防暑,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感谢全市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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