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天津市静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先锋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静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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