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年报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年报途径:1.电脑端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关注“天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在线服务”中选择“个体年报”,可“数据带入、一键报送”年报。(注:如未完成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或需对带入的年报信息进行修改,需在电脑端填报。)
四、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社会公示。
五、移出异常名录途径:因未按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可以在补报该年年报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途径: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一件事申请入口”进行网上申请,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咨询,携带相关书式材料现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提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诈骗,警惕陌生链接。
2026年1月1日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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