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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我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我区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6年7月至12月进行。
2026年11月1日为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6年11月底前召开乡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以前召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我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5名,其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1名,其余264名按照人口数分配至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再调整,与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共1181名。
三、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我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人。
四、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镇、街道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选区的选举工作。乡镇选举工作组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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